- 球員必須於1989年7月30日或以後出生。
- 球隊須為球員註冊,有分球員不得註冊參賽。有分球員是指香港足球總會曾經註冊的球員,包括港超聯、甲組、香港代表隊成員(大港腳)。
- 球員註冊須用中文名,如沒有中文名(如外國人) ,才可用英文名註冊。
- 若有以下兩種情況,可不被視為有分球員。
- 當季從來沒有在足總的聯賽上陣。
- 在季中主動撤消於足總的註冊,並於足球網頁上不再有其資料(或有其他相關文件證明)。
- 球員於聯賽同一小組只能註冊一隊球隊.
- 球員於盃賽同一小組只能註冊一隊球隊
- 球員註冊可刪可加,每隊最多可註冊18人。
新增球員
- 除報名時註冊的球員外,球隊可按需要於賽季中新增加減球員,上限每隊可註冊 16人球隊將須繳付每位新增加減球員$50球員註冊費 。
- 新增球員批核後註冊費即時扣除,如新增球員未有上陣亦不能退回。
- 新增球員可於Whatsapp向管理員申請,賽會會於收到申請48小時內批核。
- 新增球員必須最少於比賽7天前提出申請,並不接受即日或即時申請註冊。
退出賽事
- 若球隊主動退出賽事,所有費用將不獲發還;
- 個別球隊在一些特殊情況下,賽會將啟動機制,考慮邀請該球隊退出本聯賽,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:
- 球隊領黃紅牌的情況嚴重(如兇暴行為)
- 在眾多球隊強烈反映意見下
- 在裁判會強烈反映意見下
- 屢次派出不合資格球員出賽
- 屢次臨時棄權
- 被邀請退出聯賽的球隊,在扣除基本行政費後,餘下的費用將按已完成比賽的比例發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