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賽規例
- 賽事為7人足球地賽事,不設越位,己方球員回傳,守門員不得用手接球
- 每場賽事勝方可得3分,賽和各得1分,負方零分
- 每場時間全場為七十分鐘,上下半場各三十五分鐘,中場休息時間為五分鐘
- 每場比賽中上下半場可換3人,半場休息時換人不限名額, 已被換出之球員可再換入作賽
- 賽事排名按 1. 積分 2. 得失球差 3. 得球 4. 對賽成績
- 各球隊於開賽前十五分鐘準時到達球場並於出賽前換好球衣,每場賽事每隊只接受一件同色而不同款之球衣出場,沒穿球衣或穿上不合規格球衣之球員,球証有權禁止該球員出賽
- 比賽將會按時開始,不足七人到場亦需開球,最少要有5名球員出場方可出賽,不足5人出賽之球隊作棄權論,則一概判輸0:3及須即時繳付兩隊球隊之球証費用
球例
- 賽事為7人足球地賽事,不設越位,己方球員回傳, 守門員不得用手接球
- 球賽依照最新國際足協之球例進行
- 皮球 – 合符球例要求的歐聯或歐霸5 號足球
- 離球距離 -(包括中圈開球、自由球、角球等等)一般而言為七碼左右;
- 裁判員可因應場地之實際大小或標記而作出合理調整。
- 互射點球 – 於互射點球開始前,球隊可重新安排參與的七名球員,兩隊的 參與球員人數必須相等
- – 雙方均有三次機會主射;若未能分出勝負,進入”突然死亡” 階段
- – 若時間許可,”突然死亡” 會進行至分出勝負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