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每名球員在所有賽事中累積 五面黃牌 或於比賽中領取 紅牌,將自動在下一場比賽中停賽(包括盃賽);
- 兇暴行為及其他不檢行為將個別處理(包括取消球員甚至球隊參賽資格及往後註冊資格);
- 因兇暴行為及其他不檢行為而被取消參賽資格的球隊,將不獲退還所有報名費及按金;
- 若球隊在賽後被發現派出停賽球員作賽,將被判輸 0 : 3,並罰款 HK$300.00 (比賽中的紅黃牌如常記錄.
- 球隊累積領取黃牌數目達第九至第十一面,每面黃牌額外罰款 HK$50.00;達至第十二面及之後,每面黃牌額外罰款 HK$100.00;
- 當球員領取紅牌(包括兩黃一紅),球隊將被額外罰款 HK$100.00;
- 嚴重犯規的直接紅牌則罰款 HK$200.00;因兇暴行為而令賽事腰斬則罰款 HK$1,000.00。
請留意以下紀律
職員或球員於步入球場到賽事完畢離開球場之間之時間,都受球證及監場監察。 如有任何不儉行為,除原有紅牌(如有)之停賽外, 可被賽會判罰以下場數或時間之停賽:
- 恐嚇﹝包括動作或言語﹞賽事執法人員。 最少3 場
- 恐嚇﹝包括動作或言語﹞對方職/球員。 最少2 場
- 嚴重襲擊或毆打賽事執法人員﹝包括裁判員、場監、賽會人員﹞。最少1 年
- 意圖襲擊或向執法人員﹝包括裁判員、場監、賽會人員﹞作出嚴重的不檢行為﹝如用物件擲向執法人員﹞。最少 5 場
- 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﹝包括但不限於輕微的身體接觸或推撞﹞。最少3 場
- 向執法人員吐口水。 最少4 場
- 向執法人員作出挑釁行為﹝包括動作或言語﹞。 最少2 場
- 向對方球員或職員作出挑釁行為﹝包括動作或言語﹞。 最少1 場
- 拒絕按指令離開球場。 最少2 場
- 拒絕告訴裁判員名字或告訴裁判員不正確的名字。 最少1 場
- 在場內擾攘。 最少1 場
- 非法進入球場。 最少2 場
- 非法進入裁判員更衣室。 最少3 場
- 拉隊離場﹝如導致賽事腰斬小組將另作處理﹞。 最少3 場
- 球隊職員在比賽期間或完場後騷擾或辱罵裁判員。 最少3 場
- 球員在完場後騷擾裁判員。 最少3 場
- 毆鬥。 最少5 場